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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2年度重訴字第344號林妍妤之合意停止訴訟程序通知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5月19日
發文字號:北院忠民明112年度重訴字第344號
主旨:公示送達受告知人林妍妤之合意停止訴訟程序通知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2年度重訴字第344號返還信託款等事件,本院裁定准許公示送達。
二、應送達之合意停止訴訟程序通知,現由本書記官保管,受告知人林妍妤得隨時來院領取。
書 記 官 劉士筠
擬 判
函 稿 代 碼:E012-1 公示送達公告
股 別:明股
- 發布日期:112-05-19
- 更新日期:112-05-19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