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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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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1年度北小字第005380號移轉管轄函之移轉管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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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臺北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5月18日
發文字號:北簡忠民昌111年度北小字第5380號

主    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張儷螢之移轉管轄函。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本庭111年度北小字第5380號原告林美月與被告張儷
          螢間返還不當得利事件,應送達之移轉管轄函,現由
          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到庭領取(庭址設臺北市重
          慶南路1段126巷1號)。 



書記官  蘇炫綺

  • 發布日期:112-05-18
  • 更新日期:112-05-18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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