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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2年度建字第85號黃志聖之書狀繕本、民事庭通知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5月18日
發文字號:北院忠民恭112年度建字第85號
主旨:公示送達追加被告黃志聖之112年5月11日民事準備㈠狀繕本、112年5月13日民事陳報狀繕本、撤回訴訟之民事庭通知各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3款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2年度建字第85號給付工程款等事件,本院裁定准許公示送達。
二、應送達之112年5月11日民事準備㈠狀繕本、112年5月13日民事陳報狀繕本、撤回訴訟之民事庭通知各一件,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追加被告黃志聖得隨時來院領取。
書 記 官 林俐如
股 別:恭股
- 發布日期:112-05-18
- 更新日期:112-05-18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