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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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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家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1年度家繼訴字第84號謝東明、吳東柏、吳尚美、吳明眉、吳宜美、吳芳美之判決正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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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5月16日
發文字號:北院忠家坤111年度家繼訴字第84號
附件: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謝東明、吳東柏、吳尚美、吳明眉、吳宜美、吳芳美之判決正本1件。
依據:家事事件法第51條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50條、第151條及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依據本院受理111年度家繼訴字第84號分割共有物事件辦理,本院裁定准許公示送達。
  二、應送達之判決正本,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謝東明、吳東柏、吳尚美、吳明眉、吳宜美、吳芳美得於上班日隨時來院領取。
  三、上開公告,自公告黏貼公告處之翌日起發生效力。
  四、主文:一、兩造公同共有如附表一所示之提存款合計新臺幣肆佰玖拾捌萬壹仟零壹拾陸元,應予分割按如附表二所示應繼分比例分配於兩造。二、訴訟費用由兩造按附表二「應繼分比例」欄所示比例負擔。

股       別:坤股
書記官  張妤瑄

  • 發布日期:112-05-17
  • 更新日期:112-05-17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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