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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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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2年度北簡字第006084號蔣修群(即蔣英之繼承人)之開庭通知書及訴狀繕本各1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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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臺北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5月16日
發文字號:北簡忠民法112年度北簡字第6084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蔣修群(即蔣英之繼承人)之訴狀繕
      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第3款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112年度北簡字第6084號原告上海商業儲蓄銀行股份
      有限公司與被告蔡月瑛(即蔣英之繼承人)、蔣大成(即
      蔣英之繼承人)、蔣大弘(即蔣英之繼承人)、蔣修言(
      即蔣英之繼承人)、蔣修群(即蔣英之繼承人)間給付簽
      帳卡消費款事件,應送達之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
      書,現由書記官保管,被告得於庭期前隨時到庭領取。
  二、通知書內容:本件定於中華民國112年7月25日上午9時31
      分在本庭第三法庭(臺北市重慶南路一段126巷1號)開言
      詞辯論庭,被告應按時到場。




書 記 官   吳昀蔚

 

  • 發布日期:112-05-16
  • 更新日期:112-05-16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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