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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2年度北小字第001300號周天瑋之民事陳報狀繕本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臺北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5月16日
發文字號:北簡忠民己112年度北小字第1300號
主 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周天瑋之民事陳報狀繕本。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本庭112年度北小字第1300號原告博聖法律事務所與
被告周天瑋間給付委任報酬事件,應送達之民事陳報
狀繕本,現由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到庭領取(庭
址設臺北市重慶南路1段126巷1號)。
書記官 陳怡如
- 發布日期:112-05-16
- 更新日期:112-05-16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