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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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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1年度勞簡字第279號大揚小客車租賃有限公司代表人李淑娟之書狀繕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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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5月11日
發文字號:北院忠民星111年度勞簡字第279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被告大揚小客車租賃有限公司代表人李淑娟之起民事準備狀繕本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1年度勞簡字第279號給付工資等事件,依職權公示送達。
  二、應送達之112年5月9日民事準備狀繕本,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書 記 官 林祐均
股       別:星股
 

  • 發布日期:112-05-11
  • 更新日期:112-05-11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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