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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1年度司執字第129686號胡秀霞之應買通知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5月10日
發文字號:北院忠111司執佳字第129686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胡秀霞之應買通知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50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1年度司執字第129686號債權人合作金庫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與債務人胡秀霞間清償債務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旨揭文書如附件。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5 月 10 日
民事執行處佳股書記官
- 發布日期:112-05-10
- 更新日期:112-05-10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