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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1年度 訴字第5344號余黃婉璋、余福珍之民事準備書㈡狀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5月10日
發文字號:北院忠民甲.111年度訴字第5344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余黃婉璋、余福珍之民事準備書㈡狀各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1年度訴字第5344號給付修繕費等事件,本院裁定准許公示送達。
二、應送達之民事準備書㈡狀,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書 記 官 江柏翰
- 發布日期:112-05-10
- 更新日期:112-05-10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