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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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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0年度重訴字第624號被告徐定宇之民事準備程序(一)狀繕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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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5月9日
發文字號:北院忠民瑞110年度重訴字第624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徐定宇之民事準備程序(一)狀繕本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第151條第2項。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0年度重訴字第624號拆屋還地等事件,本院裁定准許公示送達。
  二、應送達之民事準備程序(一)狀繕本,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書 記 官 林昀潔
股       別:瑞股
 

  • 發布日期:112-05-09
  • 更新日期:112-05-09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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