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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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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家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8年度重家繼訴更一字第1號嚴昭祥(Anson Yen)、嚴昭蕙(Susan Yen)之判決正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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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5月5日
發文字號:北院忠家坤108年度重家繼訴更一字第1號
附件:

主旨:公示送達嚴昭祥(Anson Yen)、嚴昭蕙(Susan Yen)之判決正本1件。
依據:家事事件法第51條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50條、第151條及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依據本院受理108年度重家繼訴更一字第1號分割遺產事件辦理,本院裁定准許公示送達。
  二、應送達之判決正本,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嚴昭祥(Anson Yen)、嚴昭蕙(Susan Yen)得於上班日隨時來院領取。
  三、上開公告,自公告黏貼公告處之翌日起發生效力。
  四、主文:一、被告嚴采薇或嚴正應協同原告就被繼承人楊西崑所遺如附表一編號1至3所示遺產辦理繼承登記。二、兩造公同共有被繼承人楊西崑所遺如附表一所示之遺產應依附表一「分割方法」欄所示之方法分割。三、原告其餘之訴駁回。四、訴訟費用依如附表二「訴訟費用分擔比例」欄所示比例負擔。

股       別:坤股
書記官  張妤瑄

  • 發布日期:112-05-08
  • 更新日期:112-05-08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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