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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行政訴訟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0年度簡字第299號Jan Kosař之開庭通知書等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5月8日
發文字號:北院忠110簡晴字第299號
主 旨:公示送達應送達予原告Jan Kosař之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及本院遠距視訊開庭預備事項各1件。
依 據:行政訴訟法第81條第1款及第3款、第83條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受理110年度簡字第299號有關教育事務事件,因原告Jan Kosař應受送達處所不明,致無法送達,予以公示送達。
二、旨揭應送達之文書由本院晴股書記官保管,原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係通知本件原定中華民國112年6月21日下午4時整言詞辯論庭期取消,改定於中華民國112年7月27日上午9時30分在本院行政訴訟第一法庭行言詞辯論;本次庭期 將請特約通譯到場協助傳譯,並依原告之聲請行遠距視訊開庭,原告應準時加入視訊會議。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5 月 8 日
書記官 林劭威
- 發布日期:112-05-08
- 更新日期:112-05-08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