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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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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0年度重訴字第210號鮑慶玲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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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5月8日
發文字號:北院忠民愛110年度重訴字第210號
主旨:公示送達備位上訴人即備位原告鮑慶玲之裁定正本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0年度重訴字第210號土地所有權移轉登記事件,本院依職權公示送達。
  二、應送達之裁定正本,現由本書記官保管,備位上訴人即備位原告鮑慶玲得隨時來院領取。
書 記 官 李心怡
 

  • 發布日期:112-05-08
  • 更新日期:112-05-08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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