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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1年度司執字第91023號莊大青、莊季青、黃啓青之臺灣金融資產服務股份有限公司民國112年5月3日111北金職一字第75號拍賣通知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5月8日
發文字號:北院忠111司執吉字第91023號
主旨:公示送達共有人莊大青、莊季青、黃啓青之臺灣金融資產服務股份有限公司民國112年5月3日111北金職一字第75號拍賣通知1件(拍賣時間:民國112年7月26日上午11時整,拍賣地點:台北市大安區忠孝東路四段300號10樓)。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3款。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1年度司執字第91023號債權人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與債務人莊瑞娟間給付簽帳卡消費款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旨揭文書如附件。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5 月 8 日
民事執行處吉股書記官黃怜瑄
股 別:吉股
- 發布日期:112-05-08
- 更新日期:112-05-08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