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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7年度訴更一字第19號原告謝諒獲之送抗告函1件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5月8日
發文字號:北院忠民正107年度訴更一字第19號
主旨:公示送達原告謝諒獲之送抗告函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及第151條第2項。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07年度訴更一字第19號履行契約等事件,本院職權公示送達。
二、應送達之送抗告函1件,現由本書記官保管,原告謝諒獲得隨時來院領取。
書 記 官 林家鋐
股 別:正股
- 發布日期:112-05-10
- 更新日期:112-05-10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