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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1年度 司執字第44419號鄭脴、鄭文裕、鄭梅之拍賣通知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5月8日
發文字號:北院忠111司執平字第44419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鄭脴、鄭文裕、鄭梅之台灣金融資產復未股份有限公司112年4月27日111北金職四字第79號拍賣通知1件。(拍賣時間:112年7月19日上午11時,拍賣地點:台北市大安區忠孝東路四段300號10樓)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3款。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1年度司執字第44419號債權人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與債務人鄭丞妘(即鄭文德之遺產管理人)間清償債務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旨揭文書如附件。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5 月 8 日
民事執行處平股書記官
- 發布日期:112-05-08
- 更新日期:112-05-08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