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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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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1年度聲字第679號聲請人Highberger, Kakita Spencer & Turner MAF Corp.、聲請人一心稅務專利法律師事務所、聲請人謝諒獲之函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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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5月5日
發文字號:北院忠民辛111年度聲字第679號
主旨:公示送達聲請人Highberger, Kakita Spencer & Turner MAF Corp.、聲請人一心稅務專利法律師事務所、聲請人謝諒獲之函文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5項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1年度聲字第679號交付法庭錄音光碟事件,本院裁定准許公示送達。
  二、應送達之函文正本,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聲請人Highberger, Kakita Spencer & Turner MAF Corp.、聲請人一心稅務專利法律師事務所、聲請人謝諒獲得隨時來院領取。

書 記 官 鄭汶晏
 

  • 發布日期:112-05-05
  • 更新日期:112-05-05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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