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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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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9年度重訴字第797號張葉倫妹之撤回起訴狀繕本、通知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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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5月3日
發文字號:北院忠民物109年度重訴字第797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張葉倫妹之撤回起訴狀繕本、通知函各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3款、第151條第2項。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09年度重訴字第797號分割共有物事件,本院裁定准許公示送達。
  二、應送達之撤回起訴狀繕本、通知函,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是通知原告錢曉麗、錢曉雲、錢法強撤回起訴,若有異議,依民事訴訟法第262條規定,請於收受後10日內提出異議狀,逾期視為同意撤回,原定112年7月20日上午10時10分三樓庭期取消。

書 記 官 連晨宇
 

  • 發布日期:112-05-03
  • 更新日期:112-05-03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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