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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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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0年度訴字第3606號被告西谷晃司(NISHIGAYA KOJI)之原告台灣大創百貨股份有限公司之陳報㈥狀繕本及陳報㈦狀繕本各一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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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5月3日
發文字號:北院忠民山110年度訴字第3606號
主旨:公示送達原告台灣大創百貨股份有限公司之陳報㈥狀繕本及陳報㈦狀繕本各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0年度訴字第3606號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准許公示送達。
  二、應送達之陳報㈥狀繕本及陳報㈦狀繕本,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西谷晃司(NISHIGAYA KOJI)得隨時來院領取。
 
書 記 官 吳芳玉
股       別:山股
 

  • 發布日期:112-05-03
  • 更新日期:112-05-03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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