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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家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2年度家親聲字第74號陽承志之裁定正本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5月1日
發文字號:北院忠家坤112年度家親聲字第74號
附件:
主旨:公示送達相對人陽承志之裁定正本1件。
依據:家事事件法第97條準用非訟事件法31條、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第151條及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依據本院受理112年度家親聲字第74號變更子女姓氏事件辦理,本院裁定准許公示送達。
二、應送達之裁定正本,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陽承志得於上班日隨時來院領取。
三、上開公告,自公告黏貼公告處之日起,經60日發生效力。
四、主文:宣告甲○○(男,民國*** 年**月**日生,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之姓氏變更為母姓「張」。聲請程序費用新臺幣壹仟元由聲請人負擔。
股 別:坤股
書記官 張妤瑄
- 發布日期:112-05-02
- 更新日期:112-05-02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