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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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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2年度司執字第11912號李玟玟之執行命令(扣押)、執行命令(撤銷)、轉知陳述意見函、一般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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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5月1日
發文字號:北院忠112司執妙字第11912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李玟玟之執行命令(即111司執78393扣押)1件、執行命令(撤銷)1件、轉知陳述意見函1件、一般通知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3款。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2年度司執字第11912號債權人蘇宸芯與債務人李玟玟間返還不當得利強制執行事件,應送達主旨所示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民事執行處妙股書記官李佳儒

  • 發布日期:112-05-01
  • 更新日期:112-05-01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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