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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1年度易字第793號關振全之開庭通知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4月27日
發文字號:北院忠刑儒111易字第793號
主旨:茲將應送達關振全審理傳票1件公示送達,並張貼於本院牌示處及司法院網站。
依據:刑事訴訟法第59條第1款、第60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受理111年度易字第793號關振全詐欺等案件,應受送達人關振全住居所及所在地不明,審理傳票無從送達,業經裁定公示送達在案。
二、本件公示送達自公告之日起經30日發生效力。
三、本件定於112年6月8日下午2時55分於本院2樓第6法庭行審理程序,請應受送達人準時到庭。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4 月 27 日
股別:儒
書記官:鄭淑丰
- 發布日期:112-04-28
- 更新日期:112-04-28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