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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1年度重訴字第000216號周淑苗之民事聲明上訴狀繕本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4月26日
發文字號:北院忠民樂111年度重訴字第216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周淑苗之民事聲明上訴狀繕本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1年度重訴字第216號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准
許公示送達。
二、應送達之民事聲明上訴狀繕本,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
周淑苗得隨時來院領取。
書 記 官 周儀婷
- 發布日期:112-04-26
- 更新日期:112-04-26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