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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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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1年度北小字第005532號劉明桂之移送其他法院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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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臺北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4月25日
發文字號:北簡忠民雙111年度北小字第5532號

主    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劉明桂之移送其他法院函。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本庭111年度北小字第5532號原告元大商業銀行股份
          有限公司與被告劉明桂間返還借款事件,應送達之移
          送其他法院函,現由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到庭領
          取(庭址設臺北市重慶南路1段126巷1號)。 



書記官  高秋芬

 

  • 發布日期:112-04-25
  • 更新日期:112-04-25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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