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1年度北簡字第017642號林敏玉、林怡君之開庭通知等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臺北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4月25日
發文字號:北簡忠民昌111年度北簡字第17642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林敏玉、林怡君之訴狀繕本及言詞辯
論期日通知書。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3項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111年度北簡字第17642號原告裕融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與被告林威成、林敏玉、林怡君間清償借款事件,應送達
之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書記官保管,被
告得於庭期前隨時到庭領取。
二、通知書內容:本件定於中華民國112年6月29日下午4時20
分在本庭第2法庭(臺北市重慶南路一段126巷1號)開言
詞辯論庭,被告應按時到場。
書 記 官 蘇炫綺
- 發布日期:112-04-25
- 更新日期:112-04-25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