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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2年度重訴字第175號曾筠芮之民事解除委任陳報狀繕本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4月24日
發文字號:北院忠民德112年度重訴字第175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曾筠芮之被告曾筠芮民事解除委任陳報狀繕本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第150條、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2年度重訴字第175號返還價金等事件,本院裁定准許公示送達。
二、應送達之民事解除委任陳報狀繕本,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書 記 官 蔡彰雅
股 別:德股
- 發布日期:112-04-24
- 更新日期:112-04-24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