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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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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0年度司執字第121403號李雪如之民事執行處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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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4月24日
發文字號:北院忠110司執荒字第121403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李雪如(LI, HSUEH-JU)之民事執行處函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3項。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0年度司執字第121403號債權人第一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與債務人敦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方鴻彬、李政明、方郁清間返還消費借貸款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旨揭文書如附件。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4   月  24  日
民事執行處荒股書記官

股       別:荒股
 

  • 發布日期:112-04-24
  • 更新日期:112-04-24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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