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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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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家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1年度重家繼訴字第96號李美琪、李亞琪之開庭通知書、家事法庭函及家事起訴狀繕本、家事準備狀繕本、家事準備(一)狀繕本、家事準備(二)狀繕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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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4月21日
發文字號:北院忠家乾111年度重家繼訴字第96號
附件: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李美琪、李亞琪之開庭通知書、家事法庭函及家事起訴狀繕本、家事準備狀繕本、家事準備(一)狀繕本、家事準備(二)狀繕本各 1 份。
依據:家事事件法第 51 條準用民事訴訟法第 149 條第 1 項第 1 款及第3項、第 151 條及第 152 條。
公告事項:
  一、依據本院受理111年度重家繼訴字第96號分割遺產事件辦理,本院裁定准許公示送達。
  二、應送達之開庭通知書、家事法庭函及家事起訴狀繕本、家事準備狀繕本、家事準備(一)狀繕本、家事準備(二)狀繕本,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被告李美琪、李亞琪得於庭期前隨時到庭領取。
  三、本件定於中華民國112年9月22日9時50分,在本院第二法庭(法院地址:新北市新店區中興路1段248號)開言詞辯論庭,被告應按時到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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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發布日期:112-04-21
  • 更新日期:112-04-21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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