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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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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0年度簡上字第306號陳順治之言詞辯論筆錄影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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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4月21日
發文字號:北院忠民辛110年度簡上字第306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上訴人陳順治之112年4月21日言詞辯論筆錄影本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0年度簡上字第306號確認袋地通行權存在事件,本院裁定准許公示送達。
  二、應送達之112年4月21日言詞辯論筆錄影本,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上訴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書 記 官 鄭汶晏

股       別:辛股
 

  • 發布日期:112-04-21
  • 更新日期:112-04-21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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