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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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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1年度司執字第62111號林尊昌、周雅音(即周頭之繼承人)、廖慧娟(即周頭之繼承人)、廖慧蘭(即周頭之繼承人)、周培源(即周賢仁之繼承人)之台灣金融資產服務股份有限公司112年4月13日112北金職一字第20號拍賣通知一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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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4月21日
發文字號:北院忠111司執正字第62111號
主旨:公示送達共有人林尊昌、周雅音(即周頭之繼承人)、廖慧娟(即周頭之繼承人)、廖慧蘭(即周頭之繼承人)、周培源(即周賢仁之繼承人)之台灣金融資產服務股份有限公司112年4月13日112北金職一字第20號拍賣通知一件。(拍賣時間:112年6月28日上午11時,拍賣地點:台北市大安區忠孝東路四段300號10樓)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3項。
公告事項:
      本院111年度司執字第62111號債權人花旗(台灣)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等與債務人周振傑間清償債務強制執行事件,應送達主旨所示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4   月  21  日
民事執行處正股書記官
 

  • 發布日期:112-04-21
  • 更新日期:112-04-21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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