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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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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1年度重訴更一字第3號薩摩亞商SALUTE HOLDING GROUP CORP.法定代理人CHENG CHAO-FA之卷送上訴院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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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4月20日
發文字號:北院忠民立111年度重訴更一字第3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薩摩亞商SALUTE HOLDING GROUP CORP.法定代理人CHENG CHAO-FA之臺灣臺北地方法院院函正本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1年度重訴更一字第3號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准許公示送達。
  二、應送達之臺灣臺北地方法院院函正本,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薩摩亞商SALUTE HOLDING GROUP CORP.法定代理人CHENG CHAO-FA得隨時來院領取。

書 記 官 王文心
 

  • 發布日期:112-04-20
  • 更新日期:112-04-20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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