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 Enter 到主內容區
:::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國內、國外家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8年度重家繼訴字第30號陳羿融(Bob Chen)、潘玉寶(Yi Pao Phan )、王若愚(Joanne Copps)、潘安迪(Andie Phan)之家事變更聲明暨準備(五)狀繕本、112年2月9日家事陳報狀繕本、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

字型大小: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4月18日
發文字號:北院忠家坤108年度重家繼訴字第30號
附件: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陳羿融(Bob Chen)、潘玉寶(Yi Pao Phan )、王若愚(Joanne Copps)、潘安迪(Andie Phan)之家事變更聲明暨準備(五)狀繕本、112年2月9日家事陳報狀繕本、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各 1 份。
依據:家事事件法第 51 條準用民事訴訟法第 150 條、第 151 條及第 152 條。
公告事項:
  一、依據本院受理108年度重家繼訴字第30號履行遺贈等事件辦理,本院裁定准許公示送達。
  二、應送達之家事變更聲明暨準備(五)狀繕本、112年2月9日家事陳報狀繕本、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被告(相對人)陳羿融(Bob Chen)、潘玉寶(Yi Pao Phan )、王若愚(Joanne Copps)、潘安迪(Andie Phan)得於庭期前隨時到庭領取。
  三、本件定於中華民國112年9月11日下午2時35分,在本院新店第二法庭(法院地址:新北市新店區中興路1段248號)開言詞辯論庭,被告應按時到場。

股       別:坤股
書記官  張妤瑄

  • 發布日期:112-04-20
  • 更新日期:112-04-20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