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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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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2年度勞小字第33號武土台灣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王斌之民事起訴狀繕本、民事補正狀繕本、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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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4月20日
發文字號:北院忠民昕112年度勞小字第33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武土台灣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王斌之民事起訴狀繕本、民事補正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各1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第149條第1項第3款、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2年度勞小字第33號給付薪資等事件,本院准許公示送達。
  二、應送達之民事起訴狀繕本、民事補正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是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2年8月15日上午9時30分,在本院第22法庭開言詞辯論。
  四、被告應按時到場。

書 記 官 陳玉鈴

股       別:昕股
 

  • 發布日期:112-04-20
  • 更新日期:112-04-20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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