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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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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1年度重附民字第85號馮振義之繕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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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4月20日
發文字號:北院忠刑治111重附民字第85號
主旨:茲將應送達被告天強建設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兼被告馮振義附帶民事起訴暨聲請選派清算人狀繕本1件、刑事附帶民事撤回聲請選派清算人狀繕本1件、刑事附帶民事陳報狀繕本1件公示送達,並張貼於本院牌示處及司法院網站。
依據:刑事訴訟法第59條第1款、第60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受理111年度重附民字第85號天強建設股份有限公司等因詐欺案附帶民訴案件,應受送達人被告天強建設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兼被告馮振義住居所及所在地不明,附帶民事起訴暨聲請選派清算人狀繕本1件、刑事附帶民事撤回聲請選派清算人狀繕本1件、刑事附帶民事陳報狀繕本1件無從送達,業經裁定公示送達在案。
  二、本件公示送達自公告之日起經30日發生效力。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4   月  20  日

股別:治股

書記官:温偲含

 

  • 發布日期:112-04-20
  • 更新日期:112-04-20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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