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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1年度司執字第64533號張振鈴、張永傑、高東陽之一拍單獨通知共有人函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張振鈴、張永傑、高東陽之一拍單獨通知共有人函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3項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1年度司執字第64533號債權人台北富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等與債務人張菁紋間清償債務強制執行事件,應送達主旨所示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民事執行處妙股書記官李佳儒
- 發布日期:112-04-19
- 更新日期:112-04-19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