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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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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1年度司執字第25357號高麗瓊、高世鴻、王誠宗、高泉祺、高秀琴、蘇秀紅、蔡美玲、林承槐、劉祖貴、劉玉霞、劉碧雲、楊麗華、蘇甘雅、林栄一之台灣金融資產服務股份有限公司112年4月13日112北金職四字第5號拍賣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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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高麗瓊、高世鴻、王誠宗、高泉祺、高秀琴、蘇秀紅、蔡美玲、林承槐、劉祖貴、劉玉霞、劉碧雲、楊麗華、蘇甘雅、林栄一之台灣金融資產服務股份有限公司112年4月13日112北金職四字第5號拍賣通知一件。(拍賣時間:112年7月5日上午11時,拍賣地點:台北市大安區忠孝東路四段300號10樓)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3款。

公告事項:本院111年度司執字第25357號債權人花旗(台灣)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與債務人簡蓮珠間給付簽帳卡消費款強制執行事件,應送達主旨所示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民事執行處水股書記官

  • 發布日期:112-04-19
  • 更新日期:112-04-19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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