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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1年度簡上字第551號黃家宏(原名:黃正昌)之準備程序期日通知書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4月19日
發文字號:北院忠民甲.111年度簡上字第551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上訴人黃家宏(原名:黃正昌)之準備程序期日通知書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1年度簡上字第551號清償債務事件,本院裁定准許公示送達。
二、應送達之準備程序期日通知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上訴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是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2年5月22日下午4時10分,在本院第28法庭開準備程序。
四、被上訴人應按時到場。
書 記 官 江柏翰
- 發布日期:112-04-19
- 更新日期:112-04-19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