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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2年度司執字第14553號買國清之執行命令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4月19日
發文字號:北院忠112司執卯字第14553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買國清之執行命令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50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2年度司執字第14553號債權人買華冠與債務人買國清間返還金錢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旨揭文書如附件。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4 月 19 日
民事執行處卯股書記官王盈淳
股 別:卯股
- 發布日期:112-04-19
- 更新日期:112-04-19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