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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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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家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1年度家親聲字第373號邱世僑之裁定正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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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4月13日
發文字號:北院忠家坤111年度家親聲字第373號
附件:

主旨:公示送達相對人邱世僑之裁定正本1件。
依據:家事事件法第97條準用非訟事件法31條、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50條、第151條及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依據本院受理111年度家親聲字第373號減輕或免除扶養義務事件辦理,本院裁定准許公示送達。
  二、應送達之裁定正本,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相對人邱世僑得於上班日隨時來院領取。
  三、上開公告,自公告黏貼公告處之翌日起發生效力。
  四、主文:聲請駁回。聲請程序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股       別:坤股
書記官  張妤瑄

  • 發布日期:112-04-18
  • 更新日期:112-04-18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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