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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2年度重訴字第352號劉福明之開庭通知等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4月18日
發文字號:北院忠民澤112年度重訴字第352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劉福明之起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
各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第3款、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2年度重訴字第352號清償借款事件,本院裁定准許公示送達。
二、應送達之起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是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2年5月23日上午11時,在台北簡易庭第8法庭開言詞辯論。
四、被告應按時到場。
書 記 官 陳香伶
股 別:澤股
- 發布日期:112-04-18
- 更新日期:112-04-18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