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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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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2年度司全聲字第32號荷商柯金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臺灣分公司(即合作金庫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債權受讓人)法定代理人即清算人盧森(LO SAM THOMAS)之撤銷假扣押裁定表示意見通知正本(含聲請狀繕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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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4月18日
發文字號:北院忠民連112年度司全聲字第32號
主旨:公示送達相對人荷商柯金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臺灣分公司(即合作金庫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債權受讓人)法定代理人即清算人盧森(LO SAM THOMAS)之撤銷假扣押裁定表示意見通知正本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3款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2年度司全聲字第32號撤銷假扣押裁定事件,本院裁定准許公示送達。
  二、應送達之撤銷假扣押裁定表示意見通知正本,現由本書記官保管,相對人荷商柯金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臺灣分公司(即合作金庫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債權受讓人)法定代理人即清算人盧森(LO SAM THOMAS)得隨時來院領取。
書 記 官 蔡梅蓮
股       別:連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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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30418154123pdf
  • 發布日期:112-04-18
  • 更新日期:112-04-18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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