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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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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1年度司執字第60455號黃世興之台灣金融資產服務股份有限公司111年11月21日111北金執一字第53號拍賣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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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11月21日
發文字號:北院忠111司執亥字第60455號
主旨:公示送達共有人黃世興之台灣金融資產服務股份有限公司111年11月21日111北金執一字第53號拍賣通知一件。(拍賣時間:112年2月8日上午11時,拍賣地點:台北市大安區忠孝東路四段300號10樓)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3款。
公告事項:
      本院111年度司執字第60455號債權人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111司執60455)等與債務人楊淑惟間清償債務強制執行事件,應送達主旨所示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1  月  21  日
民事執行處亥股書記官
 

  • 發布日期:112-04-18
  • 更新日期:112-04-18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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