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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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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1年度訴字第3777號張居禮之開庭通知書一件、起訴狀繕本一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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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4月14日
發文字號:北院忠民樹111年度訴字第3777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謝居禮之起訴狀繕本、111年8月30日準備程序筆錄影本、111年8月25日陳報狀繕本、111年11月9日言詞辯論筆錄影本、112年3月29日言詞辯論筆錄影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各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第151條第2項。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1年度訴字第3777號返還借款事件,本院裁定准許公示送達。
  二、應送達之起訴狀繕本、111年8月30日準備程序筆錄影本、111年8月25日陳報狀繕本、111年11月9日言詞辯論筆錄影本、112年3月29日言詞辯論筆錄影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是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2年7月19日上午9時50分,在本院第25法庭開言詞辯論,原訂庭期取消。
  四、被告應按時到場。
  五、被告應於收到起訴狀後七日內提出答辯狀到院,並將繕本逕送原告。



書 記 官 何嘉倫

股別:樹股
 

  • 發布日期:112-04-14
  • 更新日期:112-04-14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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