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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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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2年度北簡字第004214號白奕資之撤回通知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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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臺北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稿)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4月14日
發文字號:北簡忠民壬112年度北簡字第4214號

主    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白奕資之撤回通知函。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本庭112年度北簡字第4214號原告兆豐國際商業銀行
          股份有限公司與被告白奕資間給付簽帳卡消費款事件
          ,應送達之撤回通知函一件,現由書記官保管,被告
          得隨時到庭領取(庭址設臺北市重慶南路1段126巷1
          號)。 



書記官  陳怡安

擬        判

  • 發布日期:112-04-14
  • 更新日期:112-04-14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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