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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1年度勞簡字第140號香港商卓域投資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法定代理人羅嘉希LO CHUN MUI(原名羅春妹)之民事庭函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4月12日
發文字號:北院忠民星111年度勞簡字第140號
主旨:公示送達原告香港商卓域投資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法定代理人羅嘉希LO CHUN MUI(原名羅春妹)之民事庭函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1年度勞簡字第140號給付培訓費用事件,本院依職權公示送達。
二、應送達之民事庭函,現由本書記官保管,原告香港商卓域投資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法定代理人羅嘉希LO CHUN MUI(原名羅春妹)得隨時來院領取。
書 記 官 林祐均
- 發布日期:112-04-12
- 更新日期:112-04-12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