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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1年度訴字第4738號向邑數位行銷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林清澤之開庭通知等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稿)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4月10日
發文字號:北院忠民行111年度訴字第4738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被告向邑數位行銷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林清澤之起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各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1年度訴字第4738號給付貨款等事件,本院裁定准許公示送達。
二、應送達之起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是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2年8月29日上午9時40分,在本院第21法庭開言詞辯論。
四、被告應按時到場。
書 記 官 陳靜
股 別:行股
- 發布日期:112-04-10
- 更新日期:112-04-10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