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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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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2年度司聲字第378號相對人端健生技股份有限公司兼法定代理人兼清算人蘇陳端、端健生技股份有限公司清算人黃千芳、端健生技股份有限公司兼法定代理人兼清算人黃博健之行使權利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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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4月7日
發文字號:北院忠民康112年度司聲字第378號
主旨:公示送達相對人端健生技股份有限公司兼法定代理人兼清算人蘇陳端、端健生技股份有限公司清算人黃千芳、端健生技股份有限公司兼法定代理人兼清算人黃博健之行使權利通知正本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3款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2年度司聲字第378號行使權利事件,本院裁定准許公示送達。
  二、應送達之行使權利通知正本,現由本書記官保管,相對人端健生技股份有限公司兼法定代理人兼清算人蘇陳端、端健生技股份有限公司清算人黃千芳、端健生技股份有限公司兼法定代理人兼清算人黃博健得隨時來院領取。
書 記 官 沈世儒
股          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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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30407142541pdf
  • 發布日期:112-04-07
  • 更新日期:112-04-07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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