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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0年度司執字第6261號林敬焳等10人之執行命令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4月5日
發文字號:北院忠110司執荒字第6261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債務人林敬焳、林肇培、林肇貴、許綾、翁沛慈、郭美華、張麗娟、張淑芳(即張燦之繼承人
)、張鴻鈞(CHANG, HUNG-CHUN即張燦之繼承人)、張淑蘭(CHANG, SHU-LAN即張燦之繼承人)本院112年3月30日北院忠110司執荒字第6261號執行命令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3項。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0年度司執字第6261號債權人許文傑等與債務人林敬焳、林肇培、林肇貴、許綾、翁沛慈、郭美華、張麗娟、張淑芳(即張燦之繼承人)、張鴻鈞(CHANG, HUNG-CHUN即張燦之繼承人)、張淑蘭(CHANG, SHU-LAN即張燦之繼承人)等間分割共有物(變價)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旨揭文書係通知債權人許文傑於112年3月16日向本院具狀聲請暫緩執行,本院准暫緩執行。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4 月 5 日
民事執行處荒股書記官
股 別:荒股
- 發布日期:112-04-06
- 更新日期:112-04-06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