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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1年度聲字第529號關雲卿、廖正宗、廖正旭、廖玲娟之民事抗告狀繕本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稿)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3月27日
發文字號:北院忠民火111年度聲字第529號
主旨:公示送達相對人關雲卿、相對人廖正宗、相對人廖正旭、相對人廖玲娟之民事抗告狀繕本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1年度聲字第529號變更共有物管理事件,本院裁定准許公示送達。
二、應送達之民事抗告狀繕本,現由本書記官保管,相對人關雲卿、相對人廖正宗、相對人廖正旭、相對人廖玲娟得隨時來院領取。
書 記 官 鍾雯芳
股 別:火股
- 發布日期:112-03-27
- 更新日期:112-03-27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