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 Enter 到主內容區
:::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1年度訴字第3502號劉錫敏、劉舒藍(原名:劉秀蘭)、鄭雅方、趙美汶之開庭通知等

字型大小: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3月24日
發文字號:北院忠民辰111年度訴字第3502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劉錫敏、劉舒藍(原名:劉秀蘭)、鄭雅方、趙美汶112年2月20日言詞辯論筆錄影本及民事陳報狀繕本、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各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第151條第2項。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1年度訴字第3502號原告蔡彥鈞、被告樂音等十四人分割共有物事件,本院裁定准許公示送達。
  二、應送達之112年2月20日言詞辯論筆錄影本及民事陳報狀繕本、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劉錫敏、劉舒藍(原名:劉秀蘭)、鄭雅方、趙美汶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是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2年5月31日下午3時30分,在本院第26法庭開言詞辯論。
  四、被告劉錫敏、劉舒藍(原名:劉秀蘭)、鄭雅方、趙美汶應按時到場。


書 記 官 黃幸雪
股          別:辰股
 

  • 發布日期:112-03-24
  • 更新日期:112-03-24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