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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1年度訴字第3502號劉錫敏、劉舒藍(原名:劉秀蘭)、鄭雅方、趙美汶之開庭通知等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3月24日
發文字號:北院忠民辰111年度訴字第3502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劉錫敏、劉舒藍(原名:劉秀蘭)、鄭雅方、趙美汶112年2月20日言詞辯論筆錄影本及民事陳報狀繕本、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各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第151條第2項。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1年度訴字第3502號原告蔡彥鈞、被告樂音等十四人分割共有物事件,本院裁定准許公示送達。
二、應送達之112年2月20日言詞辯論筆錄影本及民事陳報狀繕本、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劉錫敏、劉舒藍(原名:劉秀蘭)、鄭雅方、趙美汶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是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2年5月31日下午3時30分,在本院第26法庭開言詞辯論。
四、被告劉錫敏、劉舒藍(原名:劉秀蘭)、鄭雅方、趙美汶應按時到場。
書 記 官 黃幸雪
股 別:辰股
- 發布日期:112-03-24
- 更新日期:112-03-24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